中共如何进行阶级管制, 不允许务工,限制人口活动,农村必须务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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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农村人口活动这事还需要分析吗?
1953年,国家下发了《关于停止农民盲目流向城市的指示》,要求地方政府设法劝返在城市务工的农民,企业不得擅自招聘农民为工人,所有招工活动必须经过政府批准。
同年,政府制定了第一部《选举法》农民的选举权仅为城市居民的1/8,1995年改为1/4,2009年最终改为一人一票。
这一时期的手段还比较温和,对于务工的农民以劝返为主,有的地方还发路费;差不多同一时期,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开始实施,购买粮食必须有购粮证,农民没有购粮证,无法在城市立足,流入城市的农民开始减少。购粮证最终发展为了票证制度,除了极少数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民外,大部分农民都是没有粮票的,这一制度在80年代初有所松动,深圳、广州等地开始卖所谓的“议价粮”,90年代,粮票制度被最终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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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农转非指标是非常昂贵的,每个指标需要数千元,而且不止农村人会买,城市居民也会尽力搞这个指标。由于上山下乡运动,很多人娶了农村老婆,但是当时的户籍政策中,只有父母双方都是城市户口(1977年改为母亲为城市户口),子女才能获得城市户口。
这也是很多知青在回城时会抛弃妻儿的原因,这是政策原因,而不是因为那些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从小接受反帝反修的红色教育,熟读毛选、熟背语录的青年都是败类。
当然,也有部分知青携带了妻儿返城,但是妻子进入城市后只能买高价粮,而且日后无法分房、工作也是问题。生下来的子女还是农村户口,也需要买高价粮,上学、就业的问题也难解决,所以很多人倾其所有去搞农转非指标,一个指标能救一大家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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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国家下发了《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除了重申禁止企业擅自招工外,同时建立了强制收容遣返制度,对于流入城市的农民,一次遣返到家,以免被遣返的农民躲入邻近城市务工。同时在农村建立了“监督劳动”制度,由乡政府负责监督那些喜欢外出务工且诱导他人外出务工的农民进行劳动,对于屡教不改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政策到新世纪仍有残留,在北京和珠三角,外来人员需有身份证、暂住证和用工证明,否则就是“盲目流窜人员”,随时可能会被抓捕收容,被收容俗称叫做“筛沙子”,北京一般在昌平,珠三角那边应该在樟木头,这一政策于2003年被彻底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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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政府开始精简城市人口,约1600万城镇职工和4000万知识青年被赶到农村,我国一向是人多地少的,农村人口本身就过剩,流入农村的城市人口实际上加重了农村的经济困难。自1960年开始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农村人口和农村人口占比都呈上升趋势,政策失误导致的粮食危机几乎被全部转嫁到了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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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月塔